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广大师生和各类工作人员在科研、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场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现场记录和处理一切突发事件,每天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实验室安全状况。
第四条 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对于难度较大、实验室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五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实习、实验或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实验室使用的煤气炉、酒精炉、电炉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炉具都应有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见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和失效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清扫干净工作场地中的废弃物品、切断电源、关闭油路、熄灭余火等;机械类实验室沾有油污的工作服,必须挂在通风的地方,以防蓄热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