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12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现将《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4年12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

实验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室效益,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实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建制中的各类实验室和实验实训中心,以下均简称为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的组织及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实行学院自评、学校审核评定的二级考核制度。考核按学年进行,时间为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

第五条  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工作,考核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实验室管理处相关通知,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评,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管理处,佐证材料由学院保存,并作为学校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报告、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及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核。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和实验室综合管理两部分。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实验室综合效能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仪器设备在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大学生创新项目与实验室开放等5个指标;实验室综合管理包括: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及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卫生5个指标。

第八条  具体指标见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的考核分数进行等级评定,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优秀):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20%者。B级(良好)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60%者。D级(不合格)实验室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严重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2)拒不执行整改通知要求。(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C级(合格):介于D级和B级标准之间,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后续实验室立项建设、实验教学经费投入及实验室岗位设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

第十二条  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绩效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追责,且部门不能参与学校当年年度优秀的评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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