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教高函[2015]4号)、省教育厅陕教高办〔2015〕号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15年6月举办“西安财经学院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准备,现将大赛有关参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安排
1.成立“西安财经学院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便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组 长:胡健
副组长:薛小荣、阎东明
组委会成员单位: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学工部、团委、校友会、财务处、国资处、后勤集团。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此次大赛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等管理工作。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方式
1.参赛报名(6-7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2.初赛复赛(8—9月)。学校在8月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奖励获奖项目。学校将推荐五项获奖项目进行参赛,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对二级学院进行奖励。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