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9号)精神,2013年省教育厅计划建设4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践基地分为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药学实践教育基地、其他等8大类。

(二)优先支持参与各“卓越计划”的高校;优先支持兼顾多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多所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十一五”期间,学生实习、实践效果良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基地建设项目。

(三)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法机关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四)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六)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二、申报限额

省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2项。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三、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将《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科(实验楼507),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syzx@mail.xaufe.edu.cn。

联 系 人:李 玥

联系电话:029—81556607

附件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大纲.doc

附件2: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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