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3-09 点击数:

高素质的实验教师队伍是提高学校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保证。为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岗位设置与聘任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实验教师的具体工作性质,将实验教师分为专职实验教师和兼职实验教师。

(2)专职实验教师承担校级公共实验课,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组织聘任,报学校审定。

(3)兼职实验教师承担各教学部门的专业实验课,包括独立实验课、课内实验课。兼职实验教师的设置和聘任,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聘任名单报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2.专职实验教师的岗位职责

(1)承担校级公共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2)熟悉本学科实验教学的发展动态,参与本学科实验教学发展规划,熟练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和实验软件操作技能。

(3)根据学科发展要求,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高质量的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和技术论文。

(4)具备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的能力,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5)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

(6)积极完成实验室对外承接的科研、生产和实验项目等具体任务。

3.兼职实验教师的岗位职责

(1)参与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规划工作, 对所承担实验课程所需相关软件应积极提供更新信息。

(2)负责所承担实验课程的课程建设,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相关实验教学文件的编写及修订。

(3)在每次实验课前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实验所需软件、硬件设备运行情况,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4)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大纲的要求,设置课程实验项目,并保证所有实验项目的开出率。

(5)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做到全批全改,实验课程结束后将实验报告送交实验室保管。

(6)实验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人数、实验情况等,按时完成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实验教师的培养

(1)专职实验教师的培养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2)兼职实验教师的培养由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3)组织实验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种实验教学技能培训和参加实验教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以提高实验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

(4)建立实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实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5.实验教师的考核

专职实验教师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兼职实验教师由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考核。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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