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17-11-07 点击数: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所属各校区机房、办公室均为学院安全重点要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努力防患于未然。

1、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2、不得留非本部门人员单独在工作室。

3、不得将工作场所和办公室的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

4、所有工作人员应注意用电安全,除必须不间断工作的服务器、交换机和充电、定时录像或其他特殊需要外,均应做到人离电断。

5、工作中使用的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以免引起火灾。

6、夏季要注意防雷电,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7、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协助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更换。

8、非正常上班时间出入需随手锁门。

9、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重大事件还应努力保护现场,同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

10、中心所有同志下班前均有义务检查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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