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06]45号

作者: 时间:2013-09-01 点击数:

【西财院】 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06]45号

第一条 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利用率,满足实验室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要求,规范实验室开放的相关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向全院学生开放,主要满足学生各类实验、实践训练、课程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外语综合能力训练、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课外教学活动等需要。

第三条 向全院教师开设的实验课开放,主要用于教师开设的课程实验、专业实验、跨专业实验、语言实验等。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应首先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不能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每天8:00 ~21:30。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放时数。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多种形式。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室可采取全面开放形式;多媒体数字语言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各二级学院专业实验室等可采取全面、定时、预约、阶段实验室开放形式。

全面开放: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进行自主实验;

定时开放:根据实验教学安排确定固定时间向学生开放,由学生在实验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任务;

预约开放:实验教师在正常实验教学安排之外,在实验室尚有空余时间的情况下,可向实验教学部提出实验室预约开放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预约实验时间安排实验室;

阶段开放: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在某一阶段向学生开放,主要是满足在第八学期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实验或毕业设计的需要,阶段开放的主要是专业实验室。

第七条 各类教学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形式,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预约卡、实验成绩考核表等,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实验室将经审定的开放实验教学课程,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类型、教学对象、目的要求、开放时间等在实验室网上公布。

第九条 学生按实验类型、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好实验方案,经实验指导教师认可后进行实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 陕ICP备06007047号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中心电话:029-81552207 传真:029-81556605